磐安县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,位于浙江省中部(浙江地理中心所在地,有“浙江之心”之称),与东阳、新昌、仙居、天台等市县接壤。距离 杭州、温州、宁波均在2小时以内,属长三角南翼经济区及浙中城市群经济区范围。总面积1196平方公里,辖19个乡镇,20.9万人口。磐安县在抗战烽火中的1939年设县。1958年,全境并入东阳县。1983年,恢复磐安县。磐安旅游资源丰富,是江南最大的孔氏聚居地,拥有玉山古茶场和榉溪孔氏家庙两家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”和全国唯一药用植物国家自然保护区—大盘山自然保护区,国家4A级景区的百丈潭和夹溪十八涡,生态双峰漂流,以及云山省级旅游度假区。磐安素有“群山之祖,诸水之源”之称,是钱塘江、瓯江、灵江和曹娥江四大水系的主要发源地。磐安又被誉为“浙中盆景、天然氧吧”。全县森林覆盖率75.4%,境内有南方红豆杉、香果树等国家珍稀保护植物和金钱豹、黑麂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。磐安还是著名的中国药材之乡、中国香菇之乡、中国生态龙井之乡、中国名茶之乡、中国茶文化之乡、中国香榧之乡、中国舞龙发源地、国家生态县。磐安钟灵毓秀、人杰地灵。自唐会昌以来,有武状元1人,武进士6人,文进士70人。萧统曾隐居大盘山,潜心编撰《文选》。陆游在磐安留下了“山重水复疑无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”的千古绝唱。南宋地理总志《舆地纪胜》的作者王象之、清乾隆年间江南七才子之首叶蓁、民国时期第一任航天总署署长张浩、中国科学院院士潘建伟等等都是磐安人。
磐安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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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